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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主讲教师: 宋宗宇,彦韬
参考教材: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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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2013年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009年国家精品课程
现代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是普遍的。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不能例外。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尽管它的产生、涵义、表述、体系等并不统一,但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却是有目共睹的。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是商品经济的极大发展和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日趋明显;产生的政治原因是经济民主、经济法制、经济公平、经济秩序和经济效益等观念的普遍化和国家经济职能的普遍化;产生的法律原因是“法治国家”思想的深入人心;产生的理论基础是亚当•斯密和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失效,现代供给学派、制度经济学、制度法理学兴起。

经济法在西方大约有二百余年的历史,而在我国却只有三十多年的时间。我国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市场和政府的博弈解。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应是尊重市场经济体制、授权和限权有机结合、国家干预和市场自由辩证统一、经济干预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干预。经济法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干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均衡协调、私法与公法互动交融之法。

本课程以“需要国家干预说”为基调,同时吸收其它学说的有力观点,按现代经济法的通说体系——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微观经济规制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来安排课程顺序,分22章讲授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制度。第1~2章,是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第3~12章,是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第13~19章,是微观经济规制法律制度;第20~22章,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原本,经济法应该还有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和社会分配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的实体权利救济制度,但鉴于课程所面向的对象是远程教育本、专科学生,因此没有选入;同时,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劳动安全保障法的内容和社会保障法的内容也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社会地位的重要,现已将它们独立为二级学科,与经济法并列,所以在经济法中就不详细讲述。现代的经济法关注的重心是国家对市场运行的干预。本课程正是基于此特点,只选择了经济法关注的重心内容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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