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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退学处理公告

根据《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退学,取消其学籍:

(一)新生入学学历资格复查不合格,不能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

(二)学生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因病不能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注册学籍后,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现拟对孙晓康等65名由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如有疑义,请在10日内(2023年11月21日-11月30日)与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支持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3-65127310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21日     

拟退学名单:

退学名单.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