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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在川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2007年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川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5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2006年度、2007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48号)的有关精神,我厅将对经过批准在川设置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展抽查评估工作。请有关试点高校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在认真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强化服务、规范管理、重在建设的目的,做好接受抽查评估的各项准备。
一、抽查评估范围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普通高校远程教育在川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有关信息的通知》(川教函[2007]337号)中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均为检查评估范围,我厅将选择承办多所院校远程教育任务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评估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1、校外学习中心自检自评(自学校安排布署教育部年检年报工作起至12月31日)
        2、主办高校、公共服务体系承办单位评估(1月20日前寄至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3、省教育厅抽查评估(1月3-4日实地检查列入抽查名单的校外学习中心,5-25日审阅未列入抽查范围的校外学习中心自评报告)
三、检查评估结果的公布
        对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的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三种。评估结论为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可以继续招生;对于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习中心,将暂停招生,限期整改,并组织专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恢复招生;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学习中心,将与试点高校、公共服务体系承办单位协调,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基础上,停止其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的资格,对拒不参加评估的校外学习中心按评估不合格论处。教育厅将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反馈各学校和校外学习中心,并按要求上报教育部,同时在每年全省远程教育办学信息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赖英莉,李芳菲
联系电话:028-86138114,传真:028-86117120
邮箱:lff_dd@yahoo.com.cn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07 - 12 -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