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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171批次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籍的公告

各学习中心、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于2013年7月23日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13]4号)》第五条的精神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自2017年5月教育部反馈待查数据后,学院和学习中心多次与该批学生进行联系、通知,42人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已明确退学等处理,学院已取消其在教育部学信网和我院平台的学生学籍,名单详见附件。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7年7月4日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13]4号)》第五条:

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质量。严禁非中等教育毕业生和不具有同等学历者取得专科或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试点高校要在招生信息发布、报名、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学费收缴以及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要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面向每个学生申明本校招生、教学、考试等相关政策。试点高校要组织好校外学习中心配合开展招生服务工作,不得让校外学习中心自行组织招生、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或组织生源。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学生在入学后,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实者,即取消学籍。”

附件: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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