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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重要提示:
  1. 新生必须首选《网络学习指南》。
  2. 首次选课不能超过六门(《网络学习指南》除外)。
  3. 必须按时选课,选课结束后,不能再进行删改课程。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学院不再延长学习期限,已经取得的学分同时失效。
  为保证网上教学的顺利开展,指导学生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定:
  一.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院的教学运行采用学年制,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秋季学期为每年9月~次年1月,春季学期为每年3月~7月。
  二. 学院每学期末发布下学期的开课课程信息,供学生上网选课,具体选课时间学院在网上另行通知。
  三.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补修课。其中,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为必修课,在学习期限内,必须获得所有必修课的学分才允许毕业;选修课是调整知识和能力结构,培养兴趣和爱好,扩大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修读,但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数;补修课是跨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应在专业课之前(或同时)进行修读。
  四. 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网上发布的课程信息,原则上可以自主选课,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选课前应在学院规定的收费时间内及时交纳学习费用,每门课程的学习费用=每学分收费标准×该门课程的学分,教材费不包括在上述学习费用内,多媒体课件光盘不收费。
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5%。不管原课程学分多少,申请免修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2. 选课时需充分考虑自己的学习能力、条件和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学生首次选课原则上不超过6门,每学期同时在读课程原则上不超过10门(不包括重修课程)。“在读课程”是指已选修但未参加过考试的课程,不包括已参加过考试但成绩未合格的课程。
  3. 新生首次选课时必须选修《网络学习指南》这门课程。学院开设这门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网络学习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今后的网络学习打下基础。该门课程不计学分,不收学费,不计入在读课程数。课程考核采取客观题网上提交的方式,正确率达到80%为考核合格,学生可反复提交答案直至考核合格。学生必须在第一次课程考试预约前通过该门课程考核,否则不能进行预约考试。
  4. 选课时最好按教学计划中列出的开课学期先后顺序进行选课。在选择注有先修课的课程时,应先选择先修课程。
  5. 跨专业学习的学生(指专科段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学生)应在选专业课程之前(或同时)选修跨专业补修课。
  6. 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及计算机类课程,应遵循由初级到高级的原则选课。
  7. 选修课列表中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相同时,不得作为选修课修读。
  8. 本学院专科毕业学生,在继续攻读本科时,专科段已经修读的课程,原则上不得重新修读。
  9. 学生学习选修课,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后,学生仍可以继续选修其它课程,多修的选修课的课程成绩(合格以上)可以记录在毕业成绩单中。对于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可在选修课中选择成绩较高的成绩,记入总成绩中计算平均成绩。
  10. 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期限内,学生对新选的课程可以调整或退选。
  11. 选课结束后,系统在网上自动开通选定的课程,学生登录学生平台进行课程学习。学生毕业时或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时,选课系统不再对此学生开放。
  五. 符合课程免修、代修条件者,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在选课时可以不选择该课程。
  六. 学院每学期对开设的课程通过网上的学生平台(下简称平台)实施各环节的教学活动。学生登录网站,注册后进入平台中课程的学习园地,可以利用课程BBS、聊天室、Email等完成教学辅导和答疑;可以查看教师布置的课程作业和教师的批阅;可以在约定的教师值机答疑时间与教师进行在线交流;还可以学习教师在学习园地提供的教学资料(电子教案、参考资料等);学生之间可以通过平台进行相互交流和讨论。
  七. 学生修读一门课程,不得少于3个月的时间,且必须完成作业。课程作业成绩合格,修读一门课程达到上网10次以上者。才有资格进行考试预约和参加课程考试。
  八. 为了鼓励学生上网,完善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对修读的课程,学生必须上网进行10次以上(含10次)学习,才有资格参加考试。
   九. 学院每学期末(1月和7月)组织开设课程的结业考试,在考试前公布组织考试的科目,学生进行考试预约,学院根据考试预约情况确定考试科目并安排考场,在考前1个月将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在网上公布,学生准时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学院在每年4月和10月再组织两次考试,对上学期没有组织以及有多人预约的科目进行考试,也按“预约→确定考试科目→安排考场→考试”的流程进行。
  十. 对考试违纪者,学院给予纪律处分,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考试作弊者,学院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要视其处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重修机会,情节严重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十一. 课程成绩由结业考试成绩、作业成绩两部分构成,考试成绩合格者,该门课程合格,并将作业成绩计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十二.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计,并分别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违纪”、“作弊”。考试违纪、作弊者,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十三. 关于重修(在学习期限内,如课程考试三次均未及格,须进行重修。)
  1. 如重修课程为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则必须通过重修本门课程以取得学分。
  2. 如重修课程为选修课,则既可以重修本门课程,也可以改修其它选修课程。
  3. 重修课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
  4. 重修课按正常标准重新交纳学费。
  十四. 关于面授辅导。学院原则上不举办面授,必要时,学习中心可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特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安排一定的面授辅导。学生应当遵守学习中心的安排和管理。
  附: 教学安排示意图
  说明:
  1. 上图为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以第一学年学习时间为例,两个学期周而复始,各工作周期相对稳定。
  2. 考试预约是我院为方便在职人员参加网上学习的一项教学改革。是指学生在考前针对自身学习情况等选择要考试的课程,并进行考试的预约,学校按照预约的情况做出该生的考试安排。在我院的教学管理中,考试预约是考试的前提条件,学生只有按时完成了某门课程的考试预约,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3. 学生应关注网上考试预约的起止时间,并在预约成功后,及时核对预约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每学期开学前新选课程不能参加开学后一个月的考试(指每年四月和十月的考试)。
  4. 每年只安排两次选课,学生在制定自已的学习计划时,既要考虑利用好每次的选课机会,也要考虑自已的学习能力及考试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