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工作程序
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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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合作办学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设立工作程序

(一)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开办现代远程教育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办学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到学院招生培训中心。

(二)申报材料评审
学院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评,确定符合条件的备选单位,安排实地考察时间。

(三)实地考察
学院将派出工作人员对备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明确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地理位置、生源规模及层次、校园环境、网络机房、上网条件及方式等。并如实填写《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考察表》。

(四)签署合作协议
学院经过认真严格的实地考察后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自学习中心通过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生效。

(五)省级教育部门审批
《合作协议书》签署后,申报单位必须去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设立后,才能成为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在当地正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并将获得批准的有关文件递交我院备案。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自动失效。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