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通过学习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公共事业管理实务方面的基本训练,系统地掌握我国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法规,具有公共事业方面的规划、协调、组织、决策的基本能力和处理公共关系的能力,具备公共管理学、政治学以及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综合知识和良好素养。毕业后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相关部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工作。
二、基本规格及要求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遵纪守法。
2、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基本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机能;掌握行政学理论、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基本掌握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事务处理能力,较好的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6、具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
7、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前沿知识的能力;
8、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学制及修业年限
学制:三年
修业年限:2.5-6年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五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本专业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四、专业主干课程
公共关系学、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行政领导学、运筹学、账务管理学、资产评估、市政管理学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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