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及运用能力;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的考试纪律,规范的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关。这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激励教师认真教学、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树立良好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讨论研究有关学院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②组织参与各类考试的巡视和纪律检查工作;
③界定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考试中发生的教学事故;
④考场情况汇总分析等。
2、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由考务部、教学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考试;
②处理各种考务工作;
③整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材料报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处理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
④编写《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情况简报》等。
3、各校外学习中心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点办公室,由校外学习中心领导及相关人员和学院派出的巡视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并实施该校外学习中心各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为:
①认真领会贯彻和执行学院的相关政策、规定;
②落实考试场地与考务工作人员,并负责每场考试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③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以严明的纪律和制度规范学生的考试,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学院声誉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④及时处理考场上的突发事件,并保持与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的联系。
二、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1、考前教育:
①考试动员:每次考试前学院分别召开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师和学生的有关会议,进行考前动员,明确考试目的和意义,进行考风教育。要求教师精心组织学生复习和认真做好命题和阅卷工作;要求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准备,诚实迎考;要求校外学习中心领会学院关于考试的文件精神,组织好本中心的考试工作;
②监考教师培训:考试前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对各考点的监考教师进行培训,要求他们熟悉本次考试的特点和有关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按要求组织考试和监考,切实履行监考教师职责;
③考试宣传工作:每次考试前,学院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有关考试管理的政策和纪律,公示考试违纪作弊的典型案例,警示学生。
2、组织命题、试卷印刷等(略),详见《学生成绩考核工作条例》。
三、考试的组织安排:
1、考试时间安排:根据网络教育的特点和《院历》的安排,每年将组织四次课程结束考试,分别在一、四、七、十月进行。教学管理中心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每次考试前两个月向学生公布本次考试课程目录,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网上预约考试科目,经确认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2、考场安排:考场由学院考务部统一安排,各考点具体布置,按每考室30人的标准(标准考室)安排,原则上,采取一人一桌或同排学生两人之间间隔一个座位,前后对直,考室座位不够可依次安排,不足30人的考室为非标准考室。
3、监考人员安排:每个考室设正、副监考教师各一名,监考教师由各校外学习中心聘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教师担任(不足20人的考室可派一名监考教师)。
4、巡视人员安排:巡视人员由学院负责指派政策水平较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考务工作的人员赴各考点进行考场巡视,指导和协助处理有关考试工作。
5、封闭考场:为了避免外界对考试工作的干扰,考场应该设在能进行封闭的教学楼内,严禁非应考学生和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内。
四、考试
1、考试方式:按教学计划规定组织考试。考试方式可采取开卷笔试、闭卷笔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命题小组长或主讲教师提出,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原则上要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2、学生参加考试:
①学生在考前15分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编定的座位对号入座;
②学生入座后,将证件摆放在座位靠通道的上方。书籍和书包等物品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学生的座位上,只留下监考教师认可的考试用品;
③学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填写考点名、批次、专业、学号、姓名和座位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
④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草稿纸不够,学生可以举手请监考教师补发(收一发一);
⑤学生答题完毕,将试卷反向(内容不能外露)放在座位上或交到讲台上,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室;
⑥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起立终止答卷,在监考教师的指挥下,清理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有序、安静地离开考室。
3、监考教师职责:
①正监考教师负责试卷及考室的全面工作;副监考教师主要协助正监考教师工作,重点负责考场的组织和纪律;
②正、副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正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表一),副监考教师到考室按编定的座位安排考生入座;
③正、副监考教师要逐一验证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考生是否按编定的座位入座;
④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闭卷考试要督促学生将书包等物放到指定位置,桌内不留任何纸张,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开卷考试可以带书、笔记本,但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传递,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
⑤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开始发放试卷和草稿纸,同时指导学生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如考点名、批次、专业、学号、姓名和座位号等);
⑥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监考、认真巡视,不得在考室内看书、看报、手机通话、打瞌睡、看窗外风景、闲谈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开考室,不得回答学生提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⑦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依次核对证件和试卷上的姓名(若未填写姓名,应立即督促学生填写)是否相符。在收卷时,若发现学生姓名有明显涂改时,应当场要求学生出示证件,重新核对姓名。若无误,监考教师要签字,证明无误。若学生已离开考室,监考教师应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注明,并报告考点办公室;
⑧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能离开考室,迟到30分钟不能进入考室;
⑨考场上发现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止作弊学生考试,收缴试卷及作弊证据。由监考教师向考点办公室和巡视员报告,并将作弊学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要求学生写出检查才能离开。监考教师若隐瞒作弊行为不报,一经查实,将按失职论处;
⑩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回收试卷、答卷和草稿纸,检查回收数是否与发放数相符,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交考点办公室。
4、巡视员工作流程及职责:
① 巡视员在离开学院前,必须在教学管理中心按人数领取、清点所巡视考点各课程的试卷和有关考试资料、文件,并负责保管和送达各考点,不得泄密;
② 巡视员必须提前一天达到考点,到达后,首先将试卷移交给考点责任人,并要求专人保管,填写《试卷交接单》(附件二),完清交接手续;检查考场准备情况,是否符合设立考场的要求;
③ 协助考点负责人召开由考点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传达学院对考试工作的政策及要求,协助指导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④ 协助考点负责人按监考教师职责进行监考教师培训;
⑤ 巡视员在开考前要对整个考场进行全面检查,除考生、监考教师、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均不能在考场内停留,考场必须进行全封闭;
⑥ 巡视员应在考试前4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检查试卷是否完好,有无拆封痕迹,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处理;
⑦ 巡视员要负责监控整个考试过程,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⑧ 巡视员要协助监考教师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思想工作,教育学生提高认识,检查错误,杜绝违纪作弊现象再次发生;
⑨ 考试结束后,巡视员要督促监考教师整理好试卷和答卷,交考点办公室清点无误后将答卷装订成册,由考点办公室专人保管,试卷就地销毁;主持召开考试情况总结会,汇总分析考试情况;协助监考教师整理好违纪作弊学生的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
⑩ 返校后,立即将答卷和考试资料如数交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违纪作弊学生材料及巡视工作报告交考务部。
五、考场纪律、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处理程序
1、考场纪律
①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室。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者(从正式考试时间算起),取消考试资格,作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内,学生不得离开考室;
② 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编排的座位就座,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规定的位置供监考教师核查,不得随意挪动座位;
③ 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等。开考前须自觉将BP机、手机关闭,书包等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包括计算器);
④ 监考教师在发放试卷而没有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不得打开试卷。考试中,学生应将已经写好的答卷有文字一面朝下放置,考完后,应将草稿纸、答卷和试卷一并上交。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室;
⑤ 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时间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原座位上,在监考教师的统一指挥下起立,如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该试卷作废;
⑥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考试中,除对试卷印刷质量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回答其他问题。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⑦ 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他事情。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互相讨论、偷看、抄袭、传递纸条、夹带、交换试卷、代考等违纪、作弊行为;
⑧ 凡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作弊学生将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的处分,并取消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2、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① 正在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
② 互相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者;
③ 请人或替人代考者;
④ 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如交头接耳等)互对答案者;
⑤ 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手机、BP机和其他通讯工具)获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
(2) 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已构成考试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3) 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① 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或擅离考场者;
② 不按编号就座,不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备查者;
③ 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尚未抄袭或偷看),闭卷考试时座位(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者;
④ 在考场上喧哗,扰乱考场秩序者;
⑤ 考试结束时间已到,不停止答卷者。
(4)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3、处理程序
① 监考教师或巡视员发现违纪、作弊学生后,立即收缴违纪作弊证据和试卷,终止该生考试,将违纪、作弊情节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巡视员记录表》(附件三)上,并将所有材料和学生送考点办公室;
② 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要作好学生思想工作,教育学生认识错误,主动写出事情经过及书面检查,交考点办公室;
③ 巡视员协助召开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相关人员会议,根据有关材料和事实审核界定违纪或作弊的性质,作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④ 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违纪或作弊事实和认识态度,结合学院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⑤ 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将处理决定下发各校外学习中心,并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以此教育其他学生,引以为戒,刹住考试中的不正之风。
六、阅卷、成绩管理、成绩复查(略),详见《学生成绩考核工作条例》。
七、说明
1. 本条例从二○○四年四月起执行。
2. 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条例有相悖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3. 本条例由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务部负责解释。
|